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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档案局政务公开指南

发布日期:2013.01.01 来源:市档案局

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申请人)获得政府信息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和《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的实施意见,特编制本指南。

一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

(一)公开范围

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申请人可以在伊春档案网站上查阅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:

1、伊春档案信息网(http://www.ddthsr.com/);

二、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

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:

1、档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;

2、档案工作规划;

3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。

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:

1.属于国家秘密的;

2.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
3.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;

4.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的,但法律、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;

三、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

1、受理申请机构

63365线路检测中心。地址:伊春区新兴西大街106号

联系电话:(0458)3765181

传真号码:(0458)3645362

通信地址: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106号,邮政编码:153000

电子邮箱地址:sdajbg@163.com

2、申请的提出

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在伊春档案网站下载或填写依申请公开电子版表格,具体网址为http://ycda.zy35.com/。填写电子表格后直接通过档案局电子邮箱提交,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
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

申请人在伊春档案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提交即可,或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电子邮箱即可。

(2)书面申请

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3、申请的内容

(1)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、联系方式;

(2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;

(3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;

(4)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4、申请的处理

市档案局在收到《信息公开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

(1)属于已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(2)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,将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,

(3)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
(4)不属于档案部工作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;

(5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;

(6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
四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

投诉电话:(0458)3765181

投诉邮箱:sdajbgs@163.com

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。